本站首页 | 中心概况 | 师资队伍 | 招生信息 | 教学培养 | 学生天地 | 资料下载 | 学校主站 
 最新动态 
 中心动态 
 通知公告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全日...
-更多-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最新动态>>正文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4年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办法(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项目)
2024-03-13 11:44  

 

 

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学习和进修国际中文教育及相关专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以下简称为广外)作为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接收院校之一,2009年开始招收国际中文教育硕士外国学生,迄今已招收来自44个国家的学生250余人,2024年广外继续招收外国学生申请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攻读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学位。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对华友好,无违法犯罪记录,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4.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5.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4年9月1日计)。在职汉语教师放宽至45周岁。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汉语考试成绩达到HSK(五级)210分、HSKK(中级)60分;

3.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或相关证明者优先;

4.入学时间:2024年9月入学,资助期限为2年。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1.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5月15日

2.申请流程

(1)申请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http://www.chinese.cn)和我校国际学生服务系统https://gdufs.17gz.org/,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者须接受广外的面试,关注申请进程、审核意见。

(3)奖学金获得者与广外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按广外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四、关于在职中文教师和汉语桥获奖者

1.在职中文教师

在职中文教师申请奖学金,可提供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广外提交申请材料。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chinese.cn


五、其他事宜

1.奖学金获得者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2. 相关入学事宜,请及时联系广外。

3.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及未经许可不按时报到、休学等情况,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老师 林老师

电话:0086-20-86319791

电子邮箱:gdufs404@126.com

中心网址:http://hygj.gdufs.edu.cn/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七教413室(510420)


七、附件

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学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等。

2.住宿费由学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学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学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统一购买,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件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6.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7.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上一条:北京师范大学冯丽萍教授主讲国际中文教育领域的研究与应用
下一条:2024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国翻译硕士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C)2009-2017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汉语国际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