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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秋季外国留学生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奖学金项目)招生简章
2010-03-05 00:00  
2010年秋季外国留学生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奖学金项目)招生简章
为促进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发展,加大外国本土汉语教师培养力度,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设立了“孔子学院奖学金-外国本土汉语教师培养项目”。该项目提供全额奖学金,招收外国留学生攻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我校中文学院为项目培养单位之一,此次招生名额:15人。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外国籍公民,年龄45岁以下;
2. 身体健康;
3. 热爱汉语教学工作,并承诺毕业后至少从事2年汉语教学工作;
4. 汉语言及人文社科类本科以上(含)学历;
5. 具有较高的汉语水平、较丰富的中华文化知识;
6. 具有教师潜质;
7.参加过国家汉办主办的各类汉语考试且成绩优异者、“汉语桥”中文比赛优秀参赛选手将优先考虑;
二、奖学金
奖学金内容包括: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校内住宿费;按月发奖学金生活费;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提供每年的综合医疗保险。
学习年限为2年,1年半课程学习,半年实习。可在中国实习,也可回到本国实习。 入学时间为2010年9月,具体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生时间及程序
1.招生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4月10日。
2. 2010年秋季入学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http://cis.chinese.cn,建立个人帐号,在线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2010年4月10号前提交给我校;
3.我校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提交至国家汉办,国家汉办将择优授予孔子学院奖学金;
4.国家汉办在2010年5月31日前将录取结果通知我校。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孔子学院奖学金申请表》(此表需登陆孔子学院奖学金网站在线填写,并打印出来交给我校);
2.汉语言及人文社科类本科毕业证书(若6、7月即将毕业,请所在学校开出即将毕业证明);
3.本科期间成绩单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单位直接出具并加盖公章);
4.HSK成绩复印件;
5.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
6.书面承诺:承诺完成学业后计划从事汉语国际教育或中国语言文化传播相关工作2年;
7.申请陈述:包含申请人汉语学习背景、来华学习计划及目标等,不少于200字,用中文或英文打印并签字。申请攻读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者请详述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
8.护照复印件
五、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人:彭老师、余老师
咨询电话:020-86319791、36206411
中心网址:http://www1.gdufs.edu.cn/cec/web/index.php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三教404室汉语国际教育中心
邮编:510420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中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中心
201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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